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纪录问题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8-25 13:51:00      阅读:

各中心(部门):

为进一步加强市政部各职能部门作风纪律建设,严肃工作纪律,转变工作作风,规范工作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,树立务实、高效的良好形象,针对当前各职能部门工作作风及工作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,现将有关工作纪律明确如下:

  • 1.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-17:00
  • 2.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工作纪律,严格考勤,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、下班,严禁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、旷工等,外出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。工作时间,部门人员须全部外出的情况,必须提前报综合管理中心登记。
  • 3.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、玩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。
  • 4.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,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、各种物品摆放有序。
  • 5. 即日起,综合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的工作纪律进行随机抽查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将进行通报并采取扣罚绩效等措施。